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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內容也不是甚麼新鮮事,只是傳說加上故事編輯而成,對於文中有雷同生涯經驗或是喜歡對號入座者皆不宜。
這篇文,個人會視心情隨時補充罄竹難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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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古老的傳說變成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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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很難見到海盜,就連漁民或是商船船員也很少有機會遇到,我僅有一次遇到疑似海盜船是在東印度洋上,但因為遠洋漁船船長機警的斬斷延繩停止起鉤作業先逃離該船接近的海域後,就沒再看見,在西印度洋上就只是在雷達上發現不尋常航向與航跡的船隻或是每天友船在無線電上回報附近海域作業的船團,打擊海盜船或是被海盜船追逐的台灣遠洋漁船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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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為了跑商船,在新的STCW 2010公約規定要上保全職責的專業訓練課程,才知又把一般人所認知的海盜區分為海賊與海盜
定義如下:
上船只偷東西、財物或是貨物的稱之為海賊
上船劫持船員或是船本身要求贖金或是殺掉船員只要船的稱之為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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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區分有意義嗎? 這主要是因應美國帝國主義想要將海盜行為提升至反恐等級的打擊方式所做的定義變革,逼迫弱勢國家船員服膺它的規範,對船員來說同時得多花錢再換得一張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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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只要是在海上將原本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或是任何形式的資源據為己有就是海盜行為。
這包含船員賣船上貨物、賣燃油、賣廢油、賣船上廢鐵、五金、油漆、潤滑油、纜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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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一議題是船長或是伙委或是大廚A船上的伙食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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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最近很難得已機會上了一艘海盜船,才發現分贓方式是船上最重要事,也是影響船上每位船員心理,影響船上管理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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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分贓不均或是不平等或是不合理對待船員將會發生很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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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是一門學問,也是專業的學科,有其長久的歷史與文化內涵,要做海盜也是要有知識與文化才能可長可久的累積財富,其中維繫與團結海盜行為順利的運作,需要簽署與發誓遵守海盜條款(Pirat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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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了解海盜的文化最佳的範本就是,最生動與令人莞爾一笑的海盜故事是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神鬼奇航系列)
Original trilogy
1.加勒比海盜:黑珍珠號的詛咒(2003年)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The Curse of the Black Pearl (2003)
2.加勒比海盜2:聚魂棺(2006年)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Dead Man's Chest (2006)
3.加勒比海盜3:世界的盡頭(2007年)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At World's End (2007)
Sequels
4.加勒比海盜4:驚濤怪浪(2011年)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On Stranger Tides (2011)
5.加勒比海盜5:死無對證(預定2015年上演)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Dead Men Tell No Tale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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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經據典論述海盜條款(Pirate code)的真義,以作為面對與處理現今許多船上分贓不均的問題
註:中國的譯者老是喜歡將 Pirate code 翻譯成海盜法典,其實真的太過沉重,但也有其崇榮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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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海盜就是做兄弟的觀念,從Pirate code英文的原文出處是The Code of the Pirate Brethren,其中Brethren是brother是弟兄們,有同夥的意思, Pirate Brethren意思就是海盜弟兄,也就是說海盜是具有兄弟情誼一般,卻有著比親兄弟更緊密的關係,這是發誓認證過的同儕情誼,不要以為做海盜就表示沒道義沒人情,而是比一般人有著更深更牢固的義氣與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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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因此革命情感才能大無畏的精神挑戰艱險與分享辛苦的代價。
註:
The Code of the Pirate Brethren, also known as the Code of the Order of the Brethren and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the Pirate's Code, Pirate Code or simply the Code, was a code of conduct used among pirates, and chronicled in the Pirata Codex kept at Shipwreck Cove.
The code was set down in the classic age of piracy by the pirates Morgan and Bartholomew, on behalf of the second Brethre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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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需要有海盜的精神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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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是不會做船員的,也就是說做船員就不是一般人,然而不自知自己已不是一般人卻又想做一般人,上船後會發現頭腦不清楚的船員一大堆,不適合跑船的人偏偏在跑船,其中的類型有幾款如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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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度自卑者:以為自己走投無路才會到海上謀生,這種人佔大多數,也是最容易被船公司與老船員欺壓的人,等到自己變老鳥換成他欺負新人,也愛瞧不起上船的人,以為人人都跟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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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會算數者:到海上工作目的就是要比陸地上的工作者多得到薪資報酬,不是來做義工的,這種人不但可以接受不合理的低薪與超時工作,還打壞船員薪資行情,薪資高的工作不做,做甚麼差事是要有工作獎金的也不懂,任憑不肖主官管剝削,還讓主官管得了便宜又賣乖,向公司邀功比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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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敢冒險者:作船員就是天賦異稟才有別於一般人,這種人喜歡用山頂人的思考方式,不適合做船員卻偏偏喜歡作船員,老是想在同一家公司做到退休做到死為止,甚至退休後又再上船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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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人不愛者:很多船員對其家人的功能就是賺錢,陸地上的一般人賺錢是可以享天倫之樂或是自由自在的生活,在海上就算賺再多錢只為家中老小,這種人的處境最令人鼻酸,久而久之,家人反而習慣這樣的人不在家中的日子,回家後幾乎成為陌生人,沒有對話的生活默契,像是過客,待在家中閑居沒幾天,就又被嘮叨無所事事,趕快滾回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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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對他們竟不是在陸地上過正常生活,只想在海上做海牛的人,這樣的船員是回不了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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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這麼多,只是要講一件事,在海上工作就是要用越少的時間賺比別人多的錢才值得在海上工作,船員賣給船上的時間是24小時,若做船員所領薪資除以三不及一個大樓管理員的薪資時,勸你趕快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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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離鄉背井,忍受非常人的生活不便,匱乏的性生活,到頭來不要只是成就船公司老闆三妻四妾的美夢,做船員要為自己多著想,所以懂得賺錢後到陸地上吃香喝辣,飲酒作樂,抱女人、住豪宅、享富貴才像是跑船人的本色,然而這沒有賺很多錢,又如何能以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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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要幹幾票「外路仔」當起心動念時起,就需要有做海盜的精神與認知。
註:「外路仔」
說文解字,參閱
http://www.1949er.org/chat/history/201310/20131017/1382002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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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是想做海盜就能做海盜,做海盜是要有條件的!
第一要有同夥,第二要能志同道合,第三要能不東窗事發,與安然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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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原本很高興,或是說是極度狂喜有機會上這艘海盜船,卻發現分贓方式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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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家公司開設的港口加燃油600噸,隔天夜裡到對岸另一港口外海下錨,隨即有油蟲的油駁船來個海上船靠船接應卸油,一卸就是100噸以上,一噸的重油市價約兩萬台幣,黑市價格約一萬台幣左右,得手100萬元台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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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部門船長分得35萬元、大副5萬元、二副3萬元、三副2萬元,水手長與Cargo從二到三萬元不等,每個水手只分到不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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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部門算是這種勾當的莊家,輪機長所得不少於船長,同理大二三管亦不妨多讓於同級的船副,銅匠、機匠、加油等約高於甲板同級職務者約兩倍的水準,光是船長、輪機長就分得超過七成以上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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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門子的分法啊! 這船分贓竟採階級制,而且還加上種族主義,船上外籍船員又低於台籍船員,船員在陸地上已是被欺負的一群人,到了海上還要被視為賤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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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廚不滿這樣的分贓方式,為何領的比水手長低? 反應後還被斥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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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原故的,若按階級分,大廚所領的薪水是與水手長同級的,這只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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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再怎麼說,分配方式就是不公平,原因需要詳加分析給不是船員的人了解,舉例這船公司的薪資表做一說明:
國輪薪資參考
也同時讓後進者想上船的人了解船上薪資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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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薪資表看不懂的人,沒關係,連每月都有領到薪水的船員也很少有人看懂,為此這船隊還有專門幫船員講解薪資算法的高人,只要看每月實領或是薪資合計這兩欄就好, 前一個是每月所領的薪水當然還會再扣除勞健保,最後一欄是以年薪計算方式再除以12個月的平均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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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薪資表後,就算是按薪津階級分贓,也不是這樣分!
按水手薪資基準為1的比例,其他船員的薪資分配比例如下表:
船員薪資比例-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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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上從事第一線勞動工作的船員已被制度性剝屑,竟然連盜賣公司的燃油還要再被下一城再次坑殺剝屑,而且連薪資級距的等級都不到,不僅沒有採用等差級數比例分配還是用過大版的等比級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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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上船就是希望能翻身早日上岸,而不是再次被凹,完全無希望可言,分到的錢也發不了財,暗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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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船上論功行賞不是看工作能力也不是看階級,完全是私心自用,自以為聰明的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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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油也不是船長、輪機長,錢也不是從他們口袋裡掏出來的,要佔大份,就要有本事吃到沒事才算數!
搞的船員鎮日面面相戚,各各質疑對方為何能分到比他多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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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做賊的大忌諱,要分就分公平,不然難保不會分崩離析,眾叛親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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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也是,這家船公司的船員素來嘴巴大的很,岸上船公司的要員都有心腹安插在船上,也有急於賣友求榮者,也有得了便宜還賣乖者,尤其是高級的船員炫耀其揮霍之能事,公司方面也都早已知情甚久,而繼續縱容為之,可見事情不單純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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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船上的高官在另一岸上包養妻妾妓女成群,連回到船上都開心的笑到合不攏嘴,不吐不快怕自己笑到爆肚,聽在基層船員的耳中,心中滋味五味雜陳,靠港裝卸貨已搞的筋疲力盡還要聽這些上過最高檔酒店的船員玩後心得,如何的撒錢甩小費讓酒店小姐擺臀弄姿討歡心,服侍老屌,又是如何的一個又換過一個的在地酒店名花名模車模小姐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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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蹟聽了真是刺耳,根本不想聽,有錢有閒不會自己去嗎? 還要聽老狗放臭屁,真是敗德以外又失人心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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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船靠碼頭,同船隊的船副爭相前來船上打探賣油的情況,可見消息早已傳開,還可從中得知船隊中它船更令人乍舌賣貨更勝一籌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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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當船員,辛苦的海事院校畢業,受過高等教育的這些船副、管輪,自以為高人一等,在船上不就是做假資料、做假帳,為虎作悵做船公司幫兇積累更多不義之財,尤其幫船公司運載的皆是化學性或是爆炸性的毒物,從事的運毒的工作,還傷身並且扭曲自己的意志,讓神經變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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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船員的家人知道他們父親、丈夫、兒子、女兒在船上是這樣的在過生活與工作嗎?
尤其是對年輕船員心理造成無可抹滅的影響,怎樣回到正常的環境工作與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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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船公司也是一種報應,為了表面上好看的報告,也為了專員等級以上的黑包,姑息船上傳回的這些假資料假帳,被船員A油A貨也只能隱忍,也只好官官相護,但也怕吃悶虧,甚至再從中分一杯羹,上下交相賊形成一條龍作業的共犯體系,把四大上市公司投資的海運公司弄得其臭無比的黑鍋,了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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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惡的是A船員伙食費的問題,這艘船讓人搖頭的事還不僅這一樁,其他部分有空再寫,不然怎麼寫都寫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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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後,船員面有難色又好竊竊私語,原來是台灣船員接船後從未發過退伙費。
這怎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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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船隊的船員都知道每日每人的伙食費是10美金相當於300元台幣,這是一項不分上自船長下至水手,每個船員都一樣的費用,不要再講甚麼「不能說、不能做」,全船隊早就約定成俗訂出一套不成文的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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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常有些繞口令如:
能說得事不能做,能做的事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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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公開的秘密,甚麼不能說的秘密,有的沒的,其實只有一句話是真的,船上絕對沒有秘密,既然是秘密就是沒人知道才叫秘密,既然有人知道就不是秘密,而且傳的比命令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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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一船有20位船員,每月就是有18萬元的伙食費,大廚再怎麼開菜單買甚麼高檔食材也只需10~12萬元左右,但這還是要看大廚的功力,這船隊的大廚個個都是我景仰的人物,不僅廚藝好菜色佳,還都累出每月每人4000~5000元台幣的伙食費結餘,一般標準是4500元台幣,外籍船則是150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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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論功行賞,大廚的退伙費是拿兩份也就是9000~10000元,伙委也有功勞拿1.5份,副伙委約1.3份,但後來都沒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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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船被甚麼人A著不放大家心裡有數,不是不講而是講了還有人聽不懂,我這時覺得孰可忍孰不可忍,明明是大家都有份的錢卻沒人敢公開講,而這船上許多資深老船員還裝孬裝乖,只是吃悶虧暗暗不爽,其實不知船隊中只要有這類吃錢問題,早有許多船員紛紛密電回公司舉發,甚至曾有某船船長實在A太兇,不斷被船員舉發回公司,公司還派人調查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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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一些溝通方式讓主其位者知所進退,終於更換伙委,接下來的月份開始發放退伙費了,但是之前月份未發的退伙費呢? 這仍是一個未解的問題,所以讓人搖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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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不就只是如此,有發退伙費,照理說大廚要分得兩份,就有資深老船員作梗,慫恿伙委提出一個要所有船員都同意而且滿意大廚的服務,才可以讓大廚分兩份退伙費的點子,這新上任從沒有經驗的伙委竟也像似領旨一般地去說,這是夠了,爭取退伙費時不敢講裝孬的人,這時意見想法全出來了,氣得大廚差一點腦衝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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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資深老船員還公開說他不會參與搬菜,卻還不要臉的分退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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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船員的悲哀,見義勇為沒有,扯後腿不落人後的場景堂堂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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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如何,這裡要揭櫫一個古今中外不變的道理,船員的伙食費是船員的,而且是每人一份,就連海盜條款都明定章節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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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這艘船真的很沒規矩,而真正的規矩是:不管是哪一天要下船的船員,下船前伙委都要先結算該月該領的退伙費給下船的船員,我至今都還沒領到,換句話說又是被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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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工作獎金,不管是多是少,連這種有單據的錢至今也沒領到,真是讓人搖頭搖到快斷!真的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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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激發我想寫此篇文的動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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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還是回到正題了解傳統歐美海盜的處事哲學與對待同儕的高貴情操,看看別人是怎麼做海盜的,要做海盜也是要有文化的、有教養的,不要亂搞而只會搞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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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世界著名海盜的事蹟,會讓人豎然起敬,讓人在低下的工作中喚起人類的鬥志與本能,對抗不義的世界,從中重生奮鬥的故事,比起台灣船上一堆土八路船員,不尊重船員又愛擺譜端架子的老船員,真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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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條款(Pirate code)對於船員權益來說比董甚麼Code都更重要,甚麼IMDG Code, TARIFF Code, IMSBC Code, ISPS Code,管他甚麼叩叩叩的,這些Code都是船上做假的資料,幫不了忙也無關專業,一切都是假。
註: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簡稱IMDG Code
TARIFF CODE海關商品編碼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IMSBC Code) 國際海事固體散裝貨物章程
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 (ISPS Code) 國際船舶暨港口設施保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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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世界海事法規體系的四大公約在台灣也是淪為船公司眼中的糞紙,台灣不是IMO會員國,船員在台灣當自強,當船公司是土匪時,船員要在海上學會做海盜。
註:四大公約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船員訓練、發證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海事勞工公約(公約(M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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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簡稱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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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鬼奇航電影搞笑版的海盜條款:
Pirate Code
Snippets of Jack Added by Snippets of JackKnown rules and guidelines of code from the Pirata Codex: ◾Rule one, befriend others wisely.
規定第一條:善待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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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ght of Parlay
下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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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ing of the spoils
分享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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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ever first spotted a treasure-laden ship could choose the best pistol for themselves
最先發現商船者可以選用最好的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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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crew member is to have an equal share in any treasure found
平分所獲得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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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 man who falls behind is left behind
跑不動的人將不被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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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ct of war and parley with adversaries may only be declared by the Pirate King, who could only be elected by popular vote by all nine Pirate Lords.
只有海盜王才能宣告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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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 person who refuses to serve aboard a pirate's ship must die.
拒絕服役於海盜船將置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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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 for products fair and square mean the seller can do as they like, including resell at profit.
公平交易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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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最負盛名的海盜船長Bartholomew Roberts 巴沙洛繆·羅伯茨
許多海盜傳奇提到的是羅伯茨除了自身有良好的習慣外,還修改了許多的海盜條款,為他的海盜船隊指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並且嚴厲地執行,這也使他在海盜中有著極高的威望。
在羅伯茨的海盜生涯中他總共搶劫了四百多條船,他有著非常複雜的人格內涵,和別的海盜不一樣,他從不喝烈酒,只喝淡茶,他還是一個非常注重章程的人,而且還有著許多著名的海盜格言被記錄與傳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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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海,有船,就會有海盜……
羅伯茨制定的海盜條款:
Article I Every Man has a Vote in Affairs of Moment; has equal Title to the fresh Provisions, or strong Liquors, at any Time seized, and may use them at Pleasure, unless a Scarcity make it necessary, for the Good of all, to vote a Retrenchment.
一、對日常的一切事務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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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II Every Man to be called fairly in Turn, by List, on board of Prizes, because (over and above their proper Share) they were on these Occasions allowed a Shift of Cloaths: but if they defrauded the Company to the Value of a Dollar, in Plate, Jewels or Money, MAROONING was their Punishment.
If the Robbery was only betwixt one another, they contented themselves with slitting the Ears and Nose of him that was Guilty and set him on Shore, not in an uninhabited Place, but somewhere, where he was sure to encounter hardships.
二、偷取同伙的財物的人要被遺棄在荒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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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III No Person to Game at Cards or Dice for Money.
三、嚴禁在船上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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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IV The Lights and Candles to be put out at eight a-Clock at Night: If any of the Crew, after that Hour, still remained enclined for Drinking, they were to do it on the open Deck.
四、晚上8點準時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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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V To keep their Piece, Pistols, and Cutlash clean, and fit for service.
五、不許佩帶不干淨的武器,每個人都要時常擦洗自己的槍和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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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VI No Boy or Woman to be allowed amongst them. If any Man were found seducing any of the latter Sex, and carry’d her to Sea, disguised, he was to suffer Death.
六、不許攜帶兒童上船,勾引婦女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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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VII To Desert the Ship, or their Quarters in Battle, was punished with Death or Marooning.
七、臨陣逃脫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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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VIII No striking one another on board, but every Man’s Quarrels to be ended on Shore, at Sword and Pistol.
八、嚴禁私鬥,但可以在有公證人的情況下決鬥,殺害的同伴的人要和死者綁在一起扔到海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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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IX No Man to talk of breaking up their Way of Living, till each had shared £1000. If in order to do this, any Man should lose a Limb, or become a Cripple in their Service, he was to have 800 Dollars, out of the publick Stock, and for lesser Hurts, proportionably.
九、在戰鬥中殘廢的人可以不干活留在船上,並從“公基金”裡領800塊西班牙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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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X The Captain and Quarter-Master to receive two Shares of a Prize; the Master, Boatswain, and Gunner, one Share and a half, and other Officers one and a Quarter.
十、分戰利品時,船長和舵手分雙份,砲手、廚師、醫生、水手長可分一又二分之一份,其他船副分一又四分之一份,普通水手每人得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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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XI The Musicians to have Rest on the Sabbath Day, but the other six Days and Nights, none without special Favour.
十一、樂師周末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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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世界這樣偉大的海盜船長都只敢分兩份而且跟舵工(AB)分一樣的比例,而這家船公司的船長與輪機長以為他們是誰生的兒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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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是一項非常有趣與深遠的活動,但被台灣人搞得一點光彩也沒有,誰都想貪婪但要合理且公平的與人分享才能成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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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要懂得照顧同伴與生涯安置,不是故意忽視工作安全讓船員身命受威脅下作業,任何人到海上工作都是為了賺大錢,不是賤命一條,做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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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